土耳其擁有龐大的國內市場和充滿希望的經濟,毫無疑問,土耳其是國際特許經營的一個有趣的國家。土耳其的特許經營市場在2014年創造了430億美元的收入,預計到2015年將增長到500億美元,創造更多的機會。
通常,特許經營協議由兩方組成,在法律上和經濟上彼此獨立,其中一方(特許人)將另一方(特許人)插入自己的分銷鏈中。一方面,法國人可以在其業務活動中使用一套獨特的標記和營銷方法,並從特許人的支持中受益;另一方面,特許人可以獲得特許人的費用和特許權使用費,並支持其產品或服務的銷售。 。
根據土耳其法律,特許經營協議是一種合同,其中包含其他各種典型協議(銷售,代理,辦公室)的特徵。由於沒有專門的特許經營立法,因此適用《土耳其債務法》和《土耳其商業法》中有關上述合同數字的規定。此外,特許經營協議可能特別涉及其他規則和法規,例如土耳其競爭法和知識產權法。
特許經營協議的主要特徵是知識產權的使用和專有技術的轉讓;由於缺乏專門的特許經營法律,因此適用與知識產權,許可,註冊等有關的土耳其法律的現有規則。
終止:
提供了不同的終止原因。可以按一定期限起草特許經營協議,此後合同終止。如果起草的協議期限不確定,則可能發生以下情況之一:
–一方可以通過給予“合理的通知期限”來宣布合同的終止。通常,提前三個月通知另一方是合理的。
–如果發生正當理由
如果一方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終止協議,則可以獲得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