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耳其法律體系上,可以開始執行金錢和
擔保索賠。在沒有判決的情況下,債權人適用於
執行辦公室,並開始對債務人提起訴訟。它不是
擁有啟動行政訴訟所需的文件或證明。
首先,債權人向執行辦公室提出發行要求
執法程序,然後應將付款訂單通知給
債務人。將根據通知將付款單通知債務人
法。債務人應在付款命令後的7天之內反對該程序
通知日期。如果債務人在7天后提出異議,則訴訟將停止並且無法繼續進行
直至撤回上訴或廢除異議。有必要開始
訴訟繼續進行,並撤回上訴或廢除
異議。
金錢索償程序:
- 如果債務人不反對,則繼續進行。
- 如果債務人反對訴訟而債務人擁有文件
該法律有明確規定(《破產法和執行法》第68和68 / a條);
- 債權人可以要求執行撤消異議
- 法院並作出判決。此訴訟應在通知債權人反對之日起6個月內開始。
要么
- 債權人可以開始撤銷異議並採取
判斷。
- 如果債務人不反對訴訟程序,並且債務人沒有
- 法律規定的文件(《破產法和執行法》第68條
和68 / a);
- 債權人可以開始撤銷異議並作出判決。
在繼續執行程序時,債務人的資產將為
被質疑收取應收款。債務人動產和不動產
財產,郵政支票帳戶,擁有的股份以及對第三方的索賠將
被抓住。債務將根據收到的價值進行追償。
如果其他債權人擁有資產上其他強制執行文件的權利,則這些資產
將在債權人之間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