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務部已在2020年4月《官方公報》上發布了一份公報,內容涉及分配資本公司的利潤分成,以保護由於Covid-19病毒引起的股東權益。在該部於2020年3月31日發布並轉交土耳其商會和商品交易所聯盟(TOBB)的信中,有人指出,由於Covid-19,資本公司保護其股東權益的重要性病毒和公司董事會有權分配利潤份額。
在商務部發行並轉交土耳其商會和商品交易所聯盟(TOBB)的日期為2020年3月31日的信中,已經指出由於Covid ,資本公司保護其股東權益的重要性-19病毒。
在此框架內,有人指出,上一年的利潤不應該分配,分配金額不應該超過2019年淨利潤的25%,並且不應該授權董事會分配預付款的利潤份額。根據第13/5條的規定,除公有公司外,將在今年舉行的與資本公司2019財年有關的股東大會議程中包括的現金利潤分配決定的分配在“關於股份公司的大會會議代表商業部在這些會議出席的程序和原則規定”發表在2012年11月28日日的官方公報和編號為28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