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耳其直接稅制由兩種主要的收入和收益稅組成:所得稅(針對個人)和公司稅(針對公司)。
公司稅針對資本公司和類似的外國公司、合作社、公共企業以及基金會、社團和協會以及合資企業擁有的企業的收入和收益徵收。
如果公司的法定總部或有效管理機構位於土耳其,則公司就其全球收入徵稅(無限納稅義務)。如果公司的法定總部和有效管理機構在國外,則只對在土耳其取得的收入徵稅(有限納稅義務)。
公司稅是根據年度納稅申報表評估的。原則上,每個納稅人只需要提交一份納稅申報表——即使收入是通過不同的營業場所或分支機構獲得的,這些營業場所或分支機構可能有自己的會計和分配的資本。
公司納稅申報表在會計年度結束月份的次年第四個月的 25 號晚上之前提交,並在該月月底之前繳納評估稅。但是,如果有限責任納稅人永久離開該國,則必須在離開土耳其前 15 天內將公司納稅申報表提交給授權稅務局。在這種情況下,同時進行申報和繳納稅款。
企業所得稅按企業收益的 22% 徵收。納稅人按公司稅稅率繳納暫繳稅;這些付款從當期的公司稅中扣除。任何超額支付的預付公司稅將退還或用於抵消其他稅務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