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淨收入定義為會計年度開始和結束時擁有的資產淨值之間的差額。
在確定營業淨利潤時,下列費用可以從收入中扣除:
- 用於賺取和維持業務利潤的一般費用
- 在營業地點或其附件中為員工提供的食品和食宿費用
- 醫療費和藥費
- 保險和養老金保費
- 為員工支付的服裝費用(應與業務性質相適應。)
- 與業務相關的旅行和住宿費用
- 屬於企業一部分並在業務中使用的車輛的費用
- 建築稅和消費稅等實物稅
- 與業務相關的印花稅和市政稅費和收費
- 根據書面協議、法令或法律規定支付的損失、損害和賠償
- 按稅收程序法規定計提的折舊
- 向工會付款
- 與發行股票和股份有關的費用
- 初始組織和設立費用
- 召開股東大會的費用
- 合併解散和清算費用
- 對於保險公司,保險合同所需的技術準備金在存貨日仍然有效
-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人的積極合夥人應計的利潤份額
- 參與銀行為參與賬戶累積給合作夥伴的利潤份額
- 研發扣除額計算為業務內實現的新技術和專有技術研究費用的 40%。
截至 2020 年初,第 7194 號法律對可扣除的汽車費用進行了一些限制,具體如下:
- 每月汽車租金上限為 5.500 TRY。如果租金高於此限制,則超出部分必須視為不可抵稅的費用。
- 汽車購買價格限制為 300.000 TRY。如果購買價格高於此限制(特殊消費稅和增值稅為 140.000 土耳其里拉,汽車價格為 160.000 土耳其里拉),則超出的金額必須被視為非稅前扣除費用。
- 與使用汽車相關的費用(燃油、保險、維修等)的 70% 限額。其他30%的費用部分視為不可抵扣費用(含增值稅費用)。
在確定企業淨收入時,不允許進行以下扣除:
- 根據股權、利息或匯兌差額支付或應計的利息
- 以變相資本為基礎支付或計提的其他費用
- 通過轉讓定價分配的變相收益
- 任何種類的儲備
- 公司稅、罰款、稅務處罰
- 逾期付款罰款和利息
- 租賃或註冊機動車輛的折舊
- 其他與經營活動無關的費用。
豁免
公司的以下收入免徵公司稅:
- 來自其他土耳其公司的股息收入
- 滿足某些條件時來自外國子公司或分支機構的股息收入(至少 10% 的參與和至少持有 1 年)
- 處置持有兩年以上的股票和不動產所得資本收益的50%
- 在土耳其成立的以下基金和公司的收益:
- 投資基金/公司的投資組合管理收益
- 房地產投資基金/公司
- 風險投資基金/公司
- 養老基金
- 住房金融基金和資產融資基金。
- 在國外完成的建築、修復組裝和技術服務收入
- 通過以名義價格出售由 AS 公司發行的公司權利或股份而獲得的收入
- 100%用於新技術和信息開發的研發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