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英國法律和1968年布魯塞爾公約提出的反訴訟禁令

介紹

反訴訟禁令是英美法系國家的基礎,根據該禁令,法院命令當事方禁止向另一國的法院/仲裁庭提出訴訟,或者,如果該方已經提起訴訟,則命令該當事方中止訴訟或中止訴訟程序。實際上,這個概念與那些背景起源於民法的人非常陌生。

儘管據說不會幹擾外國法院的管轄權,但反訴訟禁令涉及對有關外國法院的間接幹預。因此,在決定授予反訴訟禁令之前,應考慮禮讓原則。

英國法律下的反訴訟禁令
一般來說

英國法院具有管轄權,每當有必要防止不公正時,通過頒發反訴訟禁令來限制外國法院的訴訟程序或繼續進行。 [1]英國法律遵循判例法,將某些情況下的編纂程序行為提供給英國法院,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授予反訴訟禁令。在這方面,值得一提的是《 1981年最高法院法》。 37/1和1996年仲裁法。 44。

要求
只能發布反訴訟禁令,以使服從英國法院管轄權的一方克制。 [2]對被禁令當事方的管轄權基礎將由於以下原因而產生:
他在英國的存在
他的陳述
在《民事訴訟程序規則》規定的案件中,法院行使了其酌處的擴展(長臂)管轄權。 [3]
應當有公平的利益。
一種。在英國法院,反訴訟禁令的申請人應證明對外國訴訟的起訴將是“壓迫性或無理取鬧的”,或有時被貼上“不合情理”的標籤。
鑑於根據不便利法院的原則,被告僅需確定另一個法院更為合適,而從英國法院尋求反訴訟禁令的情況下,一般規則是,不僅要證明外國法院不是自然論壇,但也說英格蘭是自然論壇。 [4]

三,面對《 1968年布魯塞爾公約》的反訴訟禁令

1968年9月28日,當時的歐洲共同體(EC)成員國商定了《關於民事和商事管轄權和執行判決的公約》,即所謂的《布魯塞爾公約》。其目標是通過統一管轄權規則和防止平行訴訟來提高經濟效率和促進單一市場。 《布魯塞爾公約》提供了在歐盟法律秩序內確定勝任法官的製度,以及簡化的承認和執行機制。

2000年,歐盟決定將《布魯塞爾公約》作為一項國際性文書納入歐盟共同體法律的範圍。布魯塞爾公約的這種社會化導致產生了2000年12月22日的第44/2001號理事會法規(EC),該法規涉及民事和商業事務中的管轄權以及判決的承認和執行。 [5]

在華聯保險有限公司訴新罕布什爾州保險股份有限公司[6] ,它被認為是不相關,其中各方住所因為法院第一受理確定管轄。

在美國大陸銀行訴訴Aeakos Compania Naviera SA案[7]中,法院裁定,如果存在專屬管轄權條款,則該條款為藝術。 《布魯塞爾公約》第17條以藝術為準。 21否則應用藝術。從藝術的角度來看,《布魯塞爾公約》第21條可能是令人生厭的。 17。

Gasser訴MISAT [8]駁回了此案,歐洲法院裁定該案。 21實際勝過藝術。 17。

歐洲法院的特納訴格羅維特[9]裁決的結果是不恰當的。

“《布魯塞爾公約》必然是建立在締約國對彼此的法律制度和司法機構給予信任的基礎上的。反訴訟禁令破壞了外國法院確定爭議的管轄權,必須視為對外國法院管轄權的干涉,這與《布魯塞爾公約》的製度不符。不能僅以以下事實為由進行辯護,即這種幹預是間接的,其目的是防止被告就法院授予禁令之前的程序濫用程序。” [10]

布魯塞爾政權的仲裁與反訴訟禁令
自從針對Gasser訴MISAT [11]和Turner訴Grovit [12]的裁決以來,國際私人律師一直在懷疑EJC對Allianz SpA(以前稱為Riunione Adriatica di Sicurta SpA)訴West Tankers Inc.(“前戰隊”)的裁決”)[13] ,結果並不令人驚訝。

EJC在 Allianz SpA(以前稱為Riunione Adriatica di Sicurta SpA)訴West Tankers Inc.(“ Front Comor”)[14]中指出,與《布魯塞爾條例》相一致,要求成員國法院下達命令。以某人在另一成員國內提起訴訟或提起訴訟為由,以限制該程序違反仲裁協議。

一些歐盟國家的反訴訟應用
1989年,布魯塞爾民事法院裁定,在比利時無法承認美國的反訴訟禁令,因為它反對比利時的公共政策。 1988年,盧森堡上訴法院裁定,原則上不存在根據盧森堡法律頒布的反訴訟禁令。 1996年,杜塞爾多夫地區上訴法院在《關於實施反起訴令的強制執行》中裁定,德國的反訴訟禁令的服務必鬚根據藝術規定予以拒絕。 1965年《海牙服務公約》第13條。 [15]法國法院反映了類似的觀點,但是最近的一個案例再次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因為它授予了反訴訟禁令。

觀察與結論

反訴訟禁令是英美法系的創建者,與民事律師無關。它們的可執行性甚至服務仍在歐盟內部進行討論。最近的事態發展清楚地表明:“英國法院再也不能以其違反英國仲裁協議為由在其他歐盟成員國的法院中限制訴訟程序。[16]

特別是鑑於土耳其憲法,反訴訟禁令在土耳其法律下也沒有任何有效空間。土耳其當局收到此類命令後將拒絕此類禁令。

結論是,反訴訟禁令已通過經濟上的利用而發揮了作用,但應調和普通法和大陸法系,以在這方面達成統一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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